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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主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C號函辦理。 二、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並自111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請各校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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