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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進用一般行政助理甄選

臺中市立潭子國民中學114年進用一般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114年7月2日臺市政府授教秘字第1140173511號函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5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2.具機車駕照,能自備機車尤佳。

3.男女皆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

4.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 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日:以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為準,每日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必要時須配合學校活動或需求調整。

2.例假日: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

四、工作內容:

接受學校監督指揮,於學校指定地點,擔任本契約所定之工作:

              1. 協助財產、物品及消耗品管理工作。
              2. 辦理勞保、健保及勞退加退保工作。
              3. 協助校內送公文或資料遞(寄)送至銀行、郵局或農會等。
              4. 協助總務處事務組、出納組及文書組工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

  1. 採月薪支給,新臺幣28,815元,遇調薪時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
  2. 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教育相關規定辦理。
  3. 延長工時依勞動基準法核給加班費或補休。

六、約僱期間:

  1.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簽約自報到日起至年底(114年12月31日),自民國115年度起一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2.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雇條件:(甲方:學校,乙方:行政助理)

  1. 行使契約期間,僱用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2. 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校方得予解雇。
  3.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言語侮辱、不服從領導或肢體衝突之不檢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4.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5.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6.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有不利於甲方之言行,或違背有關規定時,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甲方已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7. 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8. 其他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本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9. 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10. 契約期滿。

八、簡章及報名事宜:

  1. 領表日期:即日起至7月17日(星期四),自行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查詢下載。表件包括: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同意書。
  2.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7時00分止,寄、送達本校總務處(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2段419巷1號),封套請註明應徵114年度行政助理(寄、送達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3. 報名方式:通訊報名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
  4. 本案聯絡人電話:04-25376192#303牛組長

九、報名應付文件:若資料缺件、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1. 報名表(請貼妥最近6個月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身分證明文件,男性請另外檢附兵役證明文件或免役證明。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 可資證明特殊專長之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 切結書。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十、甄選方式:

  1. 面試時間:書面審查報名文件後,擇優通知面試
  2. 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十一、甄選地點:本校培英樓1樓領域研究室

十二、甄選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十三、錄取聘用

(一)放榜:

  1. 甄選結果將於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公告,依成績排列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洽詢,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 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附則:

  1.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另涉及刑、民事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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