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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公告《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及本局112年6月5日中市教體字第1120046686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指引係配合衛福部公告自112年8月15日起最新防疫措施及參考教育部修正重點,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    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二)    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 校規定辦理。
(三)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四)    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 。
三、    相關諮詢電話:
(一)    體育保健科:04-22289111分機54716張小姐、54718倪小姐。
(二)    高中職教育事務:04-22289111分機54103廖股長、54112黃小姐。
(三)    國中教育事務:04-22289111分機54204張專員。
(四)    幼兒教育事務:04-22289111分機54429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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