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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潭子國民中學「學生服務學習時數」實施要點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網  https://servicelearning.yda.gov.tw/

(下載學生學習服務申請表)

一、依據

(一) 國民教育法第一條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二) 「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規定。

二、目的

  • 增進學生認識自我價值、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誠。
  • 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 從生活體驗中,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生活體驗,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三、對象實施原則

  • 啟發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意願。
  • 結合學校教育。
  • 體驗社區環境需求。

四、服務範圍

(一) 校內

  • 交通類:學校辦理每學期交通服務隊班級之輪值、交通大隊長等相關服務。
  • 環保類:環保小尖兵、全校性資源回收分類、寒暑假安排班級返校打掃之服務活動、學校辦理社區環保及淨山等相關活動。
  • 學術類:體育器材室管理員及各處室公差等相關服務。
  • 活動類:升旗音控、司儀、指揮、大隊長等相關服務。
  • 其他類:經學校學務處核可之全校性志工服務。

​(二) 校外

  • 參加鄰近社區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 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 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法人、服務機關(構)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
  • 參與政府所屬社教單位(如臺中市立圖書館及其分館、美術館、社教館、國立科學博物館等)之志工服務。

五、實施方式

  • 國一、國二學生依規定必須修習本課程,國三學生得自願修習本課程。
  • 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
  • 認證程序:
  • 校內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單位,由各處室及學校教師安排服務學習活動,經學校核備程序後,由相關業務單位、導師或服務機構認證,各項認證結果請依時限登入學校學務系統之服務學習平台,以利核發證明。(已記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 校外服務學習需先填寫「服務學習時數認證申請表」(見附件一),並請主辦單位檢具證明,提供紀錄服務內容及認證。經學務處認證核可後,統一併入校內相關服務項目累計時數。

本要點經行政會報研議,提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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